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废弃的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驾驶证
九座以下(含九座)的非营运客车报废期为15年,可延期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乘用车报废期限为10年,最长可延期10年报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按照金属含量计算,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废金属”。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根据汽车本身的含钢量,参考当地废钢市场的收购价格,加上合理的拆解和运输费用,对报废汽车的收购定价
非商用车辆只要经过年检,必须自行报废。年检为六年以内每两年一次,十五年以内每年一次。年审没有价值,去车管所申请报废吧
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在销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向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拆除,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牌照、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三轮汽车,单缸发动机低速载货车9年,多缸发动机低速载货车和微型载货车12年,危险品运输车等10年(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